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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关于命名“道德楷模”的决定
2005-01-26 09: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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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关于命名“道德楷模”的决定
(2004年12月23日)
在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指导和支持下,全省关心下一代工作组织与教育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城市社区青少年广泛地开展了“道德规范养成教育”活动。各地广大社区“五老”积极主动配合教师和家长把道德规范养成教育作为主题读书教育活动切入点,寓教于乐,寓教于行,学中讲,讲中做,把认知和行为统一起来,从日常学习、生活细节小事做起,以小见大,以事明理,由浅入深,在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和文明习惯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涌现一批积极进取、刻苦学习、扶老携幼、助人帮困、爱护公物、严守纪律、文明礼貌、拾金不昧的先进典型。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带动和影响作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决定授予王孔一鸣、王照安、刘剑飞、冯婉楠、关威、单烁、罗振刚、郑琳琳、熊威、戴文波等十名同学为全省“道德楷模”光荣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同学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进一步取得更加显著的成绩。同时也希望全省广大青少年要以 “道德楷模”为榜样,从小事、近事做起,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打下立身做人的根基。各级关工组织要充分发挥“五老”的优势和艰苦奋斗、不计名利、执著追求、无私奉献的人格魅力,为进一步推动青少年道德规范养成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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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编辑:司洪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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